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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四川省和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作者:

宜职院〔2019〕161号

各系(分院、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精神,学院决定对2020届毕业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进行表彰,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评选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1%,院级优秀毕业生5%。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必要条件(同时满足):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和处分。

3、在校五学期累积素质积分为该专业前5%者。

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该专业前5%,无补考。

5、具有一定特长(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素质教育类和技能类奖励)。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必要条件(同时满足):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和处分。

3、在校期间素质积分为该专业前10%者。

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该专业前20%,无补考。

5、具有一定特长(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素质教育类和技能类奖励)。

(三)优先条件:

1、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大赛获奖者按国家、省、市、校各级顺序优先。

2、获得国家、励志和其它奖学金者优先。

3、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按院、系、班顺序优先。

4、获得上级表彰者按国家、省、市、校各级顺序优先。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加强评优工作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由系党总支书记牵头,精心组织。

2、评选程序。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并公示5天后上报,学校审核并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3、严格掌握评优标准。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4、上报材料要求:

(1)各院系在11月1日前上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各一式两份、一份一页、双面打印(评选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不再评院优秀毕业生);

(2)各院系报送汇总表格式如下(纸质稿须书记签字盖章);省级优秀毕业生须附3000字以内的个人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学校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须附2000字以内的个人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各院系审核存档。

院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格式(Excel)

院系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主要获奖情况






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格式(Excel)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院(系)

专业名称

主要获奖情况









四、评选时间安排

1、9月25日-10月25日各院系开展宣传动员和评选工作;

2、10月26日-10月31日院系公示拟评选的毕业生名单;

3、11月1日各院系将拟评选的省、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科;

4、11月2日-4日,学院审核上报名单;

6、11月5日-11日学院公示拟评选的省、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7、11月12日将评选的省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待遇

1、省级优秀毕业生待遇: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优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2、院级优秀毕业生待遇: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9日

抄送: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09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学校

名称


专业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

面貌


职 务


主要事迹:

学院(系)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教育厅制表

备注:

1、此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返回学校,一份学校留存文书档案,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附件二: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院系


专业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 务


主要事迹:

班级意见:

签章年月日

院系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二份。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3、不得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和内容,一表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