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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勤助贷
各教学中心关于对助学金参评学生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1 作者:罗万静

关于对奖助学金参评学生要求的通知

201910月)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五粮液技术学院关于《关于开展教风学风整顿工作的决定》,特制订本通知。

一、本通知是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的,是专业教学中心各班级执行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推荐的标准。

二、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党爱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诚实守信、情趣健康、生活朴实;

(三)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言行文明、沟通交流、组织才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热爱劳动、环保安全、团结协作;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乐观豁达、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基本条件

(一)遵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与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一票否决和取消评定资格的情况。

(二)平时表现在学习上应态度端正,所评定学年原则上没有补考、缺科、重修,学风良好、上课无经常耍手机和睡觉的情况,在班级中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并起到明显的带头作用,参评学年考核成绩绩点在本班前列的学生。

(三)奖励加分项目

奖励加分项目和分值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和五粮液技术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院级加分只接受落款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证书、表彰和竞赛,其他部门和系部奖励、表彰和竞赛项目均不在加分范围内。

四、一票否决和取消评定资格的情况

(一)出现以下情况可一票否决:

1)考试作弊被学院通报者;

2)偷窃他人财物者;

3)打架斗殴被学院通报者;

4)辅导员认定单期无故旷操、旷课累计达12节(次)以上者;

5)三次及以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被学院通报者;

6)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二)有以下情况者,可取消其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1)有奢侈消费、不当消费、抽烟、喝酒、校外租房等行为者;

2)不讲感恩,获得资助后,用奖学金请客吃饭、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者;

3)不讲诚信,欠缴学费,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奖助学金者。

五、本通知自201991日起施行,相关事宜由五粮液技术学院各专业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