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2019~2020】03号
各系(分院、部):
根据教务处教学工作的时间安排,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期课程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一)请各系(分院、部)下载所在部门的课程信息表(见附件),认真核对课程性质、选课人数、选课年级、学分、成绩单管理人等课程信息。
(二)各课程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执行情况,于第七周星期二以前提出该课程考试组织形式(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和考试预排周别。
1.集中考试
(1)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第12周星期五和第19周;
(2)凡是全院性集中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确定为集中考试课程。如: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心理素质教育、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工程数学、经济应用数学、大学英语、职业英语课程;其余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课程也可申报集中考试,即:课程性质为必修课程、课程教学能在考试前执行完毕、申报时在学院试题库系统已有合格试题库。
(3)请各系(分院)于第7周星期二前将申报集中考试的课程的汇总表(电子档及签字后纸质表)和组卷方案提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
2.非集中考试
(1)由系(分院、部)组织,考试组织工作要求严格按学院考试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在第1-18周的工作日内自行确定,并提前至少一周向组考系(分院、部)申报。
(2)除了确定或申报需集中考试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均采用非集中考试方式进行。非集中考试课程需有课程考试方案及评分细则或学院试题库系统中合格的试题库(含试卷库)。
(3)每周星期三前由各系(分院、部)将下一周需考试课程相关信息以电子档方式集中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实训课程报实训中心实践科)备案,作为教学考核、考务核算的依据。
(三)五年制2018级的考试时间由屏山分院确定。
二、考试成绩记入办法
1、三年制大专和五年一贯制2016级课程的成绩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分制课程考试(核)的实施意见》(宜职院发〔2014〕53号)文件规定。请各大专系(分院、部)汇总好本期所开设的教学班级课程和成绩确定比例,并于第7周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电子档和教学主任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汇总表(附后)提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
2、五年制2018级的成绩执行原比例不变: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三、成绩提交
(一)本期所选课的课程成绩均录入新教学管理平台中。
(二) 三年制大专和五年一贯制2016级课程的成绩只在网络中将总评成绩录入在期末成绩栏后,即可点保存和提交。
(三)教师提交网络成绩后,必须打印出教学班成绩单1份交到各系(分院)存档案,作为成绩档案及修改成绩时的依据。
(四)按照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为避免补考和重修工作核定时出现错误,请教师们在网上提交成绩时注意:
1、凡是平时成绩未达到60分(或理论成绩、或实训成绩未达到40分)者,该生此课程成绩为不合格成绩(网上成绩低于60分者按实录入,高于“60”者统一提交为“59”分)。
2、凡是课程规定必须参加考试(核)的项目,学生未参加其中任何一项,即平时成绩或理论成绩或实训成绩为“缺项”,成绩录入时判断该生此课程考试为“缺考”,成绩提交均为“空白”。
请各系(分院)组织教师按照要求认真核对课程和教学班级,确定好成绩比例。
附件:
2019-2020学年第一期教学班级课程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11日